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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宣讲进校园 护航少年成长路
时间:2018-05-22 10:04 浏览: 次
  近日,为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利益,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筑牢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防火墙”,公诉部未检组检察官胡佳佳到河口县坝洒中学、河口县北山小学,积极开展“法治进校园”的系列宣讲活动。
  宣讲人胡佳佳首先向同学们介绍我国的宪法、法律体系等基本法律常识,引出与未成年人保护有关的法律。通过讲述发生在河口地区未成年人犯罪的典型案例,分析历年河口地区未成年人犯罪的有关数据,并就什么是犯罪、怎样预防犯罪的发生、当自己遇到不法侵害怎么办、怎样避免自己受到伤害、如何养成良好的习惯一一向同学们作耐心细致的解答。
  与未成年人相关的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及《宪法》、《刑法》、《民法》、《婚姻法》等法律中关于未成年人的规定。
  什么是不良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有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
  (一)旷课、夜不归宿;
  (二)携带管制刀具;
  (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第三十四条  本法所称“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下列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
  (一)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
  (二)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
  (三)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
  (四)传播淫秽读物或者音像制品;
  (五)进行淫秽或者色情、卖淫活动;
  (六)多次偷窃;
  (七)参与赌博、屡教不改;
  (八)吸食、注射毒品;
  (九)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当未成年人受到不法侵害时,他们该如何做,及怎样避免自己受到伤害:
  (一)寻求帮助。不要害怕向外界寻求帮助的行为会造成更坏的结果,当自我能力无法解决被欺凌的事实,应该主动积极的将受到欺凌的事情向第三方进行求助,求助渠道很多,常规的求助对象有父母、老师、学校、社会公益组织、执法机关等。
  (二)保护自己。被欺凌不需要懦弱,需要的是众多小事件慢慢的积累而成,一个逃避问题的正当合法并且有效的保护自己,逃避可以解决一时问题,却解决不了后续的成长问题。性格的养成孩子,始终会遇到无法逃避的生活。
  (三)锻炼身体。努力提高自身的身体素质,校园欺凌表象上的伤害大多来自肉体,锻炼身体以保证自己不会是被欺辱的对象,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
  (四)团结同学。统计而言,最容易受到学校欺凌的孩子大多是孤单的,不能与其他学生很好交流的孩子。他们在学校中的存在感很低,不容易得到关注,所以最容易成为被欺凌者。团结同学是指融于一个平等的圈子,而不是降低自己巴结别人。
  (五)树立自信。不要被欺凌当做命运,不要自卑。在行为上思想上强大自己,不去畏惧凌霸,但是也不要将强硬反抗作为唯一的手段。旁观者叙述的并不是被欺凌者的实际情况,但是被欺凌者可以去学会复制旁观者的所作所为。
  关爱未成年人,呵护祖国未来,河口县人民检察院在行动,让法律为青春保驾护航,努力让“检察蓝”成为校园平安的保护色!